| a. |
正进入场馆或在场馆内的人士不得故意引致场馆内的入口或出口、楼梯、通道、区域通道处、紧急出口或紧急服务通道阻塞,亦不得阻碍、阻塞或干扰道路及行人路上行人或行车的正常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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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场馆内的人士应遵守场馆安保人员、工作人员及警方的所有合理指示。观众应留在指定范围,不得进入受管制区域。于沙田场地,观众应按场馆安保人员和工作人员指示的通道,前往入场券上指定的座位就座。除使用场馆公众范围及餐饮设施外,观众应留在其指定座位内。残奥马术赛事将不设划位, 在观众席的观众应于座位就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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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观众、运动员或其他参与马术比赛者均不得在旗帜、横额、衣物、运动服或配饰上展示未获认可的宣传(不论是否商业或其他的宣传),及不得作政治宣传。概括而言,亦不得穿着或使用展示此类宣传的衣物或器材。然而,如作为识别有关物品或器材生产商的标记而并非处于当眼位置以作宣传用途,则此项规定并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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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旗帜和横额的展示方式,不可使其他观众的整体视线受阻。如场馆管方认为任何形式的横额、旗帜、海报或其他展览方式对观众视线构成或可能构成阻碍,或可能冒犯任何人士,则场馆管方保留没收有关物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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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垃圾须弃置于垃圾箱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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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如拾获财物,应交给场馆安保人员、工作人员或警方。当日马术赛事完结后,在场馆关闭前仍无人认领的财物,将交由警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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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如有人失踪或遗失财物,应向场馆安保人员、工作人员或警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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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除获授权或作私人用途外,不得摄影、录音和录影。为免可能打扰在比赛场地的人士,观众席内严禁使用闪光灯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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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如没有对其他观众造成不适当的不便,亦不对比赛或场馆管方造成干扰,手提电话及类似装置的正常使用是容许的。为了减少对在比赛场地人士的滋扰,在比赛进行期间,在观众席上只可使用静音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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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
场馆内明确禁止以下行为∶
| i. |
以任何方式干扰马匹、运动员或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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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未获授权而进入受管制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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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售卖或派发未获认可的商品、衣物、配饰或其他物品,或未获授权而转售入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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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抗议行为,表达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政治、宗教或种族宣传,派发未获认可的印刷品,或参与收集或签名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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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吸烟,于场馆前院指定吸烟区除外 (请参阅附件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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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在建筑物、设施或道路上书写、绘画或涂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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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在观众席座位上站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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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i. |
携带任何饮料及食品进入场馆(婴儿食品、药物及在自行承担风险下携带小量供自用的食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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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x. |
使用雨伞以致构成危险或不必要的阻碍,或打扰场馆内的任何人士。在比赛进行中或即将开始时,不得在观众席范围内张开带进场馆的雨伞 (比赛场馆内将有雨披派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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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未获授权而使用无线电对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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