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或以上骑手均可参加残疾人奥运会的马术比赛,这是少数男子和女子以平等地位参赛的运动。
参赛条件乃骑手有可量度的肢体上或视觉上的损伤,残疾人马术盛装舞步赛运动员依残疾程度分为五级〈Ia、Ib、II、III和IV级〉: Ia级为最严重;IV级则最轻微。运动员的残疾情况或因疾病或意外造成,普遍包括多发性硬化、大脑性麻痹、截肢、瘫痪和失明。
残疾程度相近的运动员将被安排一同竞赛。在同级的比赛中,评判只会按骑手及马匹的技术评分,跟骑手的残疾程度无关。由于伤残人士的残疾情况甚少转变,因此骑手多于整个运动员生涯中维持同一级别。如果骑手的残疾情况有改善或恶化,他们的级别才会有所转变。
残疾骑手可依照规定携带或穿上认可的辅助器具参加比赛,而视力受损或失明的运动员亦可使用认可的视觉辅助器具比赛。
来自28个国家及地区的73名运动员将参与北京2008年残奥会马术盛装舞步赛。其中12个国家及地区将参与团体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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