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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持入場券人士)之場館規則

1) 適用範圍

場館規則適用於︰
a. 沙田場地及雙魚河越野賽場地(下稱「場館」)周邊範圍內及其所有建築物和構築物以內,包括註冊和保安檢查設施;及
b. 北京2008年奧運會及殘奧會(馬術比賽)舉行期間。

2) 進入場館

a. 在進入場館和當場館安保人員、工作人員或警方在場館內提出要求時,必須出示有效入場券。
b. 入場券持有人在入場券指定日期當天一旦離開場館,該入場券即告失效。觀眾如有充分理由並能出示由指定場館管理人員簽名及蓋印之入場劵,方可重新進入場館。入場券如有遺失,將不獲補發。
c. 二歲以上的兒童須持入場券。 二歲或以下的兒童而與監護人共用座位,則無需入場券。
d. 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在場館內停泊。

3) 安保控制

a. 場館的安保人員可截查或阻截任何對公安和秩序構成威脅的人士,當中包括明顯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及管有危險物品或物質者。有關人士可被禁止進入場館或被逐離場館。
b. 場館的安保人員已獲授權要求在場館內或正進入場館的人士接受保安檢查和搜查。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接受保安檢查或搜查者,可能被拒進入場館及/或被逐離場館。

4) 場館內的良好行為

a. 正進入場館或在場館內的人士不得故意引致場館內的入口或出口、樓梯、通道、區域通道處、緊急出口或緊急服務通道阻塞,亦不得阻礙、阻塞或干擾道路及行人路上行人或行車的正常流通。
b. 場館內的人士應遵守場館安保人員、工作人員及警方的所有合理指示。觀眾應留在指定範圍,不得進入受管制區域。於沙田場地,觀眾應按場館安保人員和工作人員指示的通道,前往入場券上指定的座位就座。除使用場館公眾範圍及餐飲設施外,觀眾應留在其指定座位內。殘奧馬術賽事將不設劃位, 在觀眾席的觀眾應於座位就座。
c. 觀眾、運動員或其他參與馬術比賽者均不得在旗幟、橫額、衣物、運動服或配飾上展示未獲認可的宣傳(不論是否商業或其他的宣傳),及不得作政治宣傳。概括而言,亦不得穿著或使用展示此類宣傳的衣物或器材。然而,如作為識別有關物品或器材生產商的標記而並非處於當眼位置以作宣傳用途,則此項規定並不適用。
d. 旗幟和橫額的展示方式,不可使其他觀眾的整體視線受阻。如場館管方認為任何形式的橫額、旗幟、海報或其他展覽方式對觀眾視線構成或可能構成阻礙,或可能冒犯任何人士,則場館管方保留沒收有關物品的權利。
e. 垃圾須棄置於垃圾箱內。
f. 如拾獲財物,應交給場館安保人員、工作人員或警方。當日馬術賽事完結後,在場館關閉前仍無人認領的財物,將交由警方處理。
g. 如有人失蹤或遺失財物,應向場館安保人員、工作人員或警方報告。
h. 除獲授權或作私人用途外,不得攝影、錄音和錄影。為免可能打擾在比賽場地的人士,觀眾席內嚴禁使用閃光燈攝影。
i. 如沒有對其他觀眾造成不適當的不便,亦不對比賽或場館管方造成干擾,手提電話及類似裝置的正常使用是容許的。為了減少對在比賽場地人士的滋擾,在比賽進行期間,在觀眾席上只可使用靜音設定。
j. 場館內明確禁止以下行為︰
i. 以任何方式干擾馬匹、運動員或工作人員;
ii. 未獲授權而進入受管制區域;
iii. 售賣或派發未獲認可的商品、衣物、配飾或其他物品,或未獲授權而轉售入場券;
iv. 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抗議行為,表達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政治、宗教或種族宣傳,派發未獲認可的印刷品,或參與收集或簽名運動;
v. 吸煙,於場館前院指定吸煙區除外 (請參閱附件地圖);
vi 在建築物、設施或道路上書寫、繪畫或塗鴉;
vii. 在觀眾席座位上站立;
viii. 攜帶任何飲料及食品進入場館(嬰兒食品、藥物及在自行承擔風險下攜帶小量供自用的食品除外);
ix. 使用雨傘以致構成危險或不必要的阻礙,或打擾場館內的任何人士。在比賽進行中或即將開始時,不得在觀眾席範圍內張開帶進場館的雨傘 (比賽場館內將有雨披派發);及
x. 未獲授權而使用無線電對講機。

5) 禁帶入場館的物品

進入場館的人士未經許可不得攜帶下列物品︰
a. 內容帶有歧視、政治含意或與上文(4)c. 和 d. 項所述活動有關的任何橫額、標語、傳單,及/或其他宣傳物品和展示品;
b. 任何可用作武器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物品、物件或物質,例如壓縮氣體或液體噴劑容器,以及酸性、易燃、可燃或染色物質;
c. 煙花、照明彈、煙粉、煙幕彈或其他各類煙火物品,包括點燃裝置;
d. 長度超過2米、寬度超過1米的旗幟,不屬於馬術比賽主辦單位或參賽代表之國旗或區旗,及長度超過1米或直徑超過3厘米的橫額杆、杖或棒,及所謂折疊架;但這項禁制不適用於長者、病者或傷殘人士使用的手杖;
e. 並非以抗燃物料製造的旗幟及橫額;
f. 發聲工具 (不論是否以機械操作),例如擴音器、氣壓號角、哨子、鼓、鑼、樂器或設有揚聲器的收音機;
g. 任何可構成危險的玻璃製品或易碎的容器;
h. 動物(引路犬除外);
i. 鐳射棒;
j. 未獲香港電訊管理局批准在場館內使用和未貼上“無線電台許可証”專用標籤的無線電台(站)和無線電發射設備;及
k. 任何可構成違反國際奧委會就奥運會及殘奥會場館所設之規條的物品。

6) 責任

所有進入場館和留在場館內的人士均須自行承擔風險。警告所有人士:在馬術賽事進行期間進入(比賽)場地或進入馬房及訓練場地,會招致與馬匹接觸的風險,此舉非常危險。場館管方對第三者的損傷或損害概不負責。

7) 違反規則

故意違反場館規則行事者,可能會被逐出場館。如其行為牴觸香港法例,可能會被警方拘捕。

8) 詮釋

第廿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馬術比賽(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擁有詮釋本場館規則和其中任何條款或詞句的特權。
顯示沙田場地指定吸煙區地圖
 
顯示雙魚河越野賽場地指定吸煙區地圖
 
有關場館規則法文版,請按此
     
   
鳴謝:本網站部份圖片由Getty Images、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賽馬會、FEI、香港傷健策騎協會、新華社及馮啟仁提供,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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