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或以上騎手均可參加殘疾人奧運會的馬術比賽,這是少數男子和女子以平等地位參賽的運動。
參賽條件乃騎手有可量度的肢體上或視覺上的損傷,殘疾人馬術盛裝舞步賽運動員依殘疾程度分為五級〈Ia、Ib、II、III和IV級〉: Ia級為最嚴重;IV級則最輕微。運動員的殘疾情況或因疾病或意外造成,普遍包括多發性硬化、大腦性麻痺、截肢、癱瘓和失明。
殘疾程度相近的運動員將被安排一同競賽。在同級的比賽中,評判只會按騎手及馬匹的技術評分,跟騎手的殘疾程度無關。由於傷殘人士的殘疾情況甚少轉變,因此騎手多於整個運動員生涯中維持同一級別。如果騎手的殘疾情況有改善或惡化,他們的級別才會有所轉變。
殘疾騎手可依照規定攜帶或穿上認可的輔助器具參加比賽,而視力受損或失明的運動員亦可使用認可的視覺輔助器具比賽。
來自28個國家及地區的73名運動員將參與北京2008年殘奧會馬術盛裝舞步賽。其中12個國家及地區將參與團體賽。
|